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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O新聞

違規穿越、車不讓人 行人事故主因

從去年至今年九月,行人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達四百零五人,分析肇事原因,「行人違規穿越道路」有一百四十八人,「車輛搶越行人穿越道(車不讓人)」有四十九人,兩者合計一百九十七人占總數百分之四十八點五。警政署昨(十八)日表示,顯見「行人違規」及「車不讓人」是導致行人交通事故死亡的兩大主因。

警政署副署長黃宗仁與交通組副組長張夢麟昨天上午召開記者會。張夢麟表示,依據警政署分析,目前路口附近的人車衝突問題確實比較嚴重,也因此這一部分列為交通警察執法的重點,其中還包括調整號誌時相作為。而為減少違規行為發生,警察機關也已加強取締,今年一至九月共取締車不讓人及行人路權違規達一萬六千四百二十六件。

黃宗仁表示,交通事故在台灣每年所做的統計數據都讓全體警察非常難過,只要有民眾受傷,或是因為車禍發生事故,都不是警察人員所樂見,也因此警政署交通組正在各個面向努力,希望盡量確保民眾的生命安全。

警政署指出,為促使行人守法,並養成駕駛人「禮讓行人」習慣,各警察機關將持續針對「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通過」及「車輛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先通行」嚴格取締,各將可裁罰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另「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或警察指揮」、「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及「行人於交通頻繁地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嬉遊,足以阻礙交通」各將可裁罰三百元,希望透過違規取締及勸導作為,以降低交通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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