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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高市府對地下管線知情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楊正海/台北報導】 2014.08.05 02:59 pm 高雄氣爆,地下管線管理責任引發口水戰。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今天表示,高雄市自民國77年通過道路挖掘埋設管線管理辦法,101年再演變為「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從事前許可、施工管理至維護計畫,都是許可制,「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其實是清楚的」。孫立群指出,有關地下管線管理,現行法令已全面涵蓋,「絕非無法可管」;如果要為地下管線設立專法,將有數十個主管機關,「並不可行」。他解釋,考量管線在各地方由地方政府管轄、園區歸園區、石油又不同,有各自不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即使訂出專法,可能涵蓋數十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園區仍歸經濟部,在高雄市區內仍歸高雄市政府管轄,沒有意義。根據「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39條規定,管線埋設人為機關或公民營事業機構者,應於年度開始前,擬定年度管線檢測維護計畫,報請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核定,並確實執行;事前未申請,最高可罰10萬元,維護時違反規定可罰2至8萬元,還可按次開罰,孫立群據此認為,高雄市政府對地下管線應該知情。台北市政府上午公布北市地下管線查詢方式,民眾可由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網頁「道路挖掘資訊平台」下載專區登錄(http://www.dig.tcg.gov.tw/tpdig/),從「台北市道路挖掘管理系統」查閱管線資訊。產發局指出,民眾只要進入系統,註冊身分、取得帳號密碼後,即可登入系統查詢;北市市區道路下方埋設的公共設施管線共計有8大類,包含電力、電信、自來水、汙水、雨水、天然氣、輸油及綜合,都可查得到。 ※延伸閱讀》?全民關心高雄氣爆!一分鐘焦點整理包?究責!追蹤!一分鐘跟上氣爆案進度?評論/高雄的烈燄照亮了什麼??評論/災害應變不能只靠消防人員?圖輯/高雄大爆炸 現場滿目瘡痍

新聞來源http://forum.udn.com/forum/NewsLetter/NewsPreview?Encode=big5&NewsID=8850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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